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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櫃股票辦理質押程序:

1.股票質押金額為市價6-7成,也就是1000萬股每股市價10元可借6000萬元,若市價降低至8元,則需補足至借款總金額
2.5日內需公告。
3.於隔月15日事後申報時需申報質押情形。
4.
a.現股部分:將現股帶到中信(股代)辦理登記。
b.無實體(存入集保):帶證券戶存摺至開戶證券商辦理。
5.若將上市櫃現股辦理私人借貸,而無至股代處辦理登記,因此並無人知此情事,也無須公告,但事後若此情況曝光後,可能會有法律問題產生(背信罪)。(對於未至股代處辦理登記此情形,對債權人較無保障,若債務人至股代處辦理股票遺失,則債權人手中之股票視同作廢。)
6.董監事質押一般市場上認為一是將借出來的股票拿來買公司的股票做套利,二是公司缺錢,這兩種都會造成股價的下跌。

二、未上市櫃股票辦理質押程序:
1.只需將股票帶至股代處辦理登記。
2.未上櫃股票不需公告。



文章來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dida119/post/12828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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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mybetjiu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