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避規 前合庫監察人王清松緩起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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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合庫金控監察人王清松,因在2015年間買進合庫股票30張,為了規避銀行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將自己購買30張股票偽造成是人頭購買,並找來合庫職員配合掩飾,涉犯偽造文書罪嫌,王清松及合庫職員6人緩起訴,各繳交3萬至6萬元處分金給公庫。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短線交易歸入權是指「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內部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大股東,對公司上市(櫃)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之規定。」

檢調調查,前合庫金控監察人王清松,於2015年間連續2天各買進15張合庫股票,為了規避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將自己購買30張股票偽造成是人頭購買後賣出,估計獲利數萬元,但王清松為了掩飾此事,事後找來合庫楊姓、潘姓、劉姓、林姓、陳姓5名職員配合。5名職員因王是銀行高層,無奈配合。

但後來合庫發現此事,仍依規定行使歸入權,已要求王清松將數萬元利益歸於合庫,另調查局懷疑王清松此舉是為了避免檢調追查,另依違反證交法送辦。

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王清松是單純為了規避短線交易歸入權規定,不構成證交法,只涉犯偽造文書罪嫌,給予緩起訴。

(中時 )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05001778-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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